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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4年12月30日 - 第20241230期 -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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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事故案例 教你骑行“避坑”

新闻作者:樊朋展 刘凯华  阅读次数:



      眼下正值冬季,人们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除了穿戴厚重的棉衣、棉帽等,还会给“座驾”装上“挡风被”御寒。殊不知,因车上的“挡风被”束缚手脚而避让不及,或棉帽、围巾、耳暖使得活动受限反应迟缓,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诱因。
     日前,在万荣县,居民高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皇甫执法站路口,在实施变道的过程中,未观察左侧及后方的通行情况下,直接连续变更车道,与正常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高某受伤。
   交警调查后认定,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永济市,杜某醉酒后骑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永济市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孟某(头南尾北)停在路西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杜某醉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不靠边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盐湖区日风线路段,乔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冯某由西向东行驶至陶村加气站附近向左斜穿机动车道时,没有停车观察,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乔某、冯某受伤,乔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乔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近期几起发生在运城市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值得人们警觉与重视。
   11月20日,在国道241线(呼北线)发生一起老年人交通事故,事故中老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有效预 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8日,绛县交警大队民辅警走进辖区冷口乡西冷口村(亡人事故村),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精准宣传活动,敲响交通安全“警钟”,警示教育广大群众养成遵守交规的良好习惯,携手文明交通,共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提及为何要进行这样的针对宣传,绛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坦言,最关键的是,任何交通参与者,都要时刻将交通法规放在心上,严格按照标志标线行车走路,远离事故,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运城交警还从以往案例中分析得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由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冰雪天气路面湿滑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受伤,加重事故后果。
    为此,运城交警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要从细节着手,在出行前一定关注天气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行时间、路线、方式,冬季骑车更要注意安全。(樊朋展 刘凯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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