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钉子户”
三次酒驾被处罚
近日,闻喜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查出了一起涉酒案件,司机叶某三次酒驾被处罚,屡教不改成为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日前,闻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辖区燎原新都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UXXXX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叶某浑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24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立即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鉴定,叶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2.4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民警要求叶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叶某支支吾吾拿不出证件。经询问得知,他之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了,现在属于无证驾驶。
通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叶某竟是个醉驾“常客”。
他曾在2018年10月2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闻喜公安交警查获,并被闻喜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驾驶证也被吊销。2021年2月19日,叶某再次无证、醉酒驾车被闻喜公安交警查获,被闻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这次已是他第三次因醉驾被查。在前两次醉酒驾车被查的过程中,叶某已经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危害,但他还是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叶某将再一次面临刑事处罚。
侥幸醉驾
结果肇事
近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区域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驾驶人张某受到严厉处罚。
据驾驶人张某称,12月6日晚他心情郁闷,独自一人在某仓库喝了约半斤高度白酒,随后驾驶车牌号为晋M69XXX的小型轿车、载着10岁的外甥回家。
23时50分许,沿丰喜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晟岗十字路口时,张某就撞上了大路中间的隔离护栏,造成车辆、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直到次日凌晨,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刚刚酒醒的张某方知自己摊上大事了。
经化验,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1.9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据《运城晚报》)
小贴士
酒驾的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一旦饮酒,视野就会缩小,影响观察范围。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