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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1年07月26日 - 第20210726期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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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盗窃案

新闻作者:侯 敏  阅读次数:


      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3名被告人涉嫌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3人一起来到灵宝市某黄金矿山企业附近,找到杜某平、杨某礼二人提前踩点并藏匿的作案工具,躲藏至次日凌晨1点,将办公楼一楼窗户防盗网破坏,翻窗进入财务室,先盗走抽屉内现金1万余元,后又撬开室内保险箱,从中盗走408 余万元现金后翻窗逃离现场。3人逃至朱阳镇杨寨峪一山坡树林时,取出30.5万元进行分赃,并将余下的现金藏匿在一石缝中,用树叶、石块掩埋。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带领公安机关起获藏匿现金3788320元(另有假币100元),杜某平退缴赃款8.62万元,杨某礼退缴赃款43468元,谢某令退缴赃款1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曾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三年九个月不等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次庭审由四级高级法官刘万胜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最后,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因该案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广,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侯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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