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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1年06月07日 - 第20210607期 -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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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服务中心“插手”解纠纷

新闻作者:樊朋展  阅读次数:
       该案成为全国首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搭建的 价格争议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


       盐湖区发生一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甲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甲方多次联系乙方协商车辆维修事宜,乙方均以不同意赔偿金额为由拒绝赔偿,甲方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事故车辆维修价格、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如何解决本案的争议呢?
交通事故赔偿起纠纷
       3月26日,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M16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学苑路吕儒村附近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M09XXX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盐湖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经过调查,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陈某承担事故30%的责任。
       “右后门内喇叭320元、右后减震950元……”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后,李某列出了7万余元的维修清单。随后,李某多次联系陈某协商车辆维修事宜,陈某均以不同意赔偿金额为由拒绝了协商。无奈之下,李某将陈某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盐湖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情较为简单,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事故车辆维修价格、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
       于是,盐湖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价格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与市价格认定中心签定《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办法》。随后,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入驻盐湖区人民法院。
使用价格争议平台成功调解
       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搭建的价格争议平台正式上线。随后,盐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尝试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工作思路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及时通过价格争议调解平台委托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
      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人员高度重视,按照平台的受理程序对本次交通事故诉讼案件进行了受理,并委派专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凭借多年从事各类损失价格认定,具有完善的各项制度、丰富的工作经验等优势,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车损维修清单、事故车辆照片等)进行研判分析,对维修项目及配件价格一一调查核实,估算出事故车辆实际的修理费用。
       “你的车辆钢圈有两个需要维修,而不是四个。”“你看,你列出的维修清单,存在过度维修。”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调解员主要从被损毁车辆的市场价格、维修费用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向李某说明情况。最终,李某同意陈某承担汽车维修费1万元。
      随后,调解员与陈某进行协商。最终,经调解员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该案圆满调解成功。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盐湖区人民法院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推动非诉渠道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更是该院积极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盐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为着力点,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依托,统筹整合资源,形成解纷合力,拓展平台联动广度和平台应用深度,架起各部门合力多元解纷的连心桥。”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樊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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