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返回首页

4您正在阅读:2021年06月07日 - 第20210607期 - 第6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上一期 34 下一期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4当前位置: 首页 - 第20210607期 - 第6版 - 新闻内容
三门峡市政法案件快报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酒后驾车还闯卡 妨害公务终获刑

      “喝完酒,我自认为很清醒,路程也不长,就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可是当我看到执勤民警在前方招手示意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时,心里就慌了,怕查到自己喝酒开车,以为这样逃走后就会平安无事……”
经查,2021年2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灵宝市007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西闫乡某路段时,遇到交警设卡点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张某为逃避检查,驾驶车辆强行闯卡,将正在执勤的灵宝市公安局辅警陈某撞伤后逃逸。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6mg/100ml,被害人陈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当晚,被告人张某在逃逸途中路遇交警并招手示意,主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赔偿。最终,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个人、家庭都要受到伤害。路遇交警例行检查时,积极配合才是理智的选择,暴力阻挠、强行闯卡只会加重处罚,犯下的罪行最终只能自己承担!
(张阳烨 韩莹)

醉酒任性把车骑  赔钱判刑悔莫及

      “以前不知道醉酒骑电动车也犯法,这次算是长了教训,以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2021年5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常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常某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灵宝市车站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沙琳妇科诊所门前时,与行人杨某、贺某相撞,造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2mg/100ml。另鉴定,常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性为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经事故责任认定,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常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贺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目前,电动二轮车已是大家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很多人以为此非机动车,其实不然,电动二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且悬挂机动车牌照,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群众可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王永波 宋新新)

楼板漏水惹纠纷 法官调处邻里情

        俗话说:楼上漏水,楼下遭殃。3月3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楼上漏水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贾某赔偿原告宗某损失1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宗某与被告贾某系上下楼邻居。2020年7月,因贾某家中漏水导致楼下宗某家中房屋受损,双方多次私下协商,业主委员会也多次出面调解,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渑池县法院。
       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案件,本着双方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审法官杨爱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开展调解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调解,原告考虑到被告经济并不宽裕,漏水也不是故意的,愿意在赔偿数额上让步。最终被告贾某愿意赔偿原告宗某损失13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三尺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之间要相互谦让、和睦相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李玉华 代文官)


无证采伐又盗窃累犯数罪再入狱
       “我一直以为这是我自己出钱购买的林木,想什么时候砍就什么时候砍,现在我知道了,在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计划进行采伐,否则,就会像我今天这样接受法律的制裁……”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上,被告人张某作最后陈述时说道。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和建某(另案处理)、田某(已判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将三人从杜某处共同购买的位于灵宝市某村的杨树砍伐。经鉴定,被采伐的杨树数量为272株,蓄积量为48.2077立方米。案发后,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将扣押的272株杨树拍卖给许某,得款24000元。2020年4月25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雇佣农用三轮车,将被害人许某从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处竞拍购买的6.166吨杨树木材盗走,后将盗窃的木材以每吨680元的价格卖到某木材厂,销赃得款4160元,赃款用于清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盗杨木已追回,经价格认定,被盗杨木的价格为710元/吨,总价值4377.86元,已退还被害人许某。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9月23日刑满释放。
灵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以滥伐林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法官提醒:
       我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实行特别的保护,林木即使是自己出资购买,但是林木是国家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保护,切不可肆意砍伐。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张阳烨 韩莹)









上一篇34下一篇

Copyright © 2010-2012 xxxxx.com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报社 All Rights 技术支持 云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