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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总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及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主任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新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销售环节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场开办者、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及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索证索票、实物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落实情况,散装食品标签管理情况,有无《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散装食品无散装食品标签,或者标签标示内容不全;二是个别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全,台账登记不完整。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356户次,对18家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下一步,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本报记者 郝敏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