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7月20 - 第20150720期 -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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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收存款700余万元。记者13日从芮城县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侦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
今年7月3日,芮城县公安局接到当地村民报案称,芮城县恒骏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余万元,现公司资金全无,无法支付其投资人的钱款。接到报案后,芮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并于当日立案侦查。
芮城县恒骏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公司初始法定代表人为屈某,后于2014年5月份变更为夏某(河南省灵宝市人,现租住于芮城县),公司注册地址为芮城县平安东街,经营范围为零售家用电器、灯具、建筑材料、化肥等。
据警方调查,芮城县恒骏商贸有限公司成立后,夏某作为公司实际负责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超越其公司经营范围,自2014年6月份至今,通过签订《借贷合同》的形式,以支付月息一分一至一分三不等的利息公开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警方已证实芮城县恒骏商贸有限公司吸收存款66.5万元,其余吸收的存款正在进一步调查落实中。与此同时,芮城县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受害群众于2015年8月4日前到芮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核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