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求民事纠纷处理办法
“法官,我也是个病人,每年定期要到医院检查,花销挺大,早知道没给三轮车买保险,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就算当时砸锅卖铁也会将这保险入了。”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在家务农、家庭本就不富裕的王师傅被告上法庭。他在领取应诉手续时说的这番话,让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员银霞心头沉重。
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冯师傅受伤入院,支出了高额费用,而因没给农用三轮车入保险的被告王师傅,也摊上了巨额赔偿。
一场事故惹来一场官司
2023年10月23日,冯师傅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临时停放在道路南侧王师傅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这起事故造成冯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芮城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师傅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在行驶中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师傅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冯师傅达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冯师傅遂向芮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师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57354.8元。
初次调解 陷入僵局
了解完案件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员银霞心里有了考量:这个案件如果一判了之,数额巨大,不仅会加剧被告家庭的负担,也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于是,她第一时间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只愿意赔偿原告住院所支出的费用,其他费用我一概不赔,况且我是次要责任,怎么能问我要这么多赔偿款。”被告王师傅质疑。
“我父亲因为这次事故后半生都要拄拐杖,后期手术费还不知道要花多少,被告肯定不可能只赔医药费就了事。”原告的家属也很坚持。
调解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是农用三轮车,不应该用机动车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且表示只愿意赔偿原告支出的医药费。原告代理人主张被告未对三轮车投入保险,就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眼看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为避免言语争执中矛盾继续扩大,同时为了真正了解双方的心声,员银霞决定待双方当事人平静下来再进行沟通。
“背靠背”调解 双方“破冰”
“法官,我年龄这么大了,每年只能靠地里庄稼来维持日常生活,不时还要到医院检查,实在是没有能力赔偿这么多钱。我愿意赔偿原告花出去的医药费,可对方死活不答应,还望法官在中间说和说和。”办公室里,被告言语恳切。
“王师傅,你的农用三轮车虽然是农业机械,但是按照交通法规,应依法投保交强险。因为你当时没有交保险,原告所造成的费用就要先由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员银霞给被告王师傅做工作。
“法官,原来是这样,但是被告这个数额要得也太多了,我这庄稼人实在拿不出来。”
“调解就是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利益,如果一次性给付比较困难,与对方沟通好,也可以分期进行偿还的。”
与被告的几次沟通下来,经过释法说理,承办法官缓解了被告对于赔偿的抵触心理,助推了调解的进展。
“如果被告当时也受伤住了院,按照责任划分,你们也要对人家进行赔偿,这是幸亏人家没有受伤住院。被告现在家庭比较困难,看看你们这个费用能否再商量商量。”
“法官,我们也不是得理不饶人的人,被告的困难我都能理解,我们愿意做出让步。但是我爸因为这个事腿脚落下了不便,如果调解,后期治疗费用也要在这次进行解决。”
经过反复“背靠背”沟通,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双方关系开始“破冰”。
再次调解 达成协议
趁着原告被告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和诚意,员银霞赶紧组织双方再次面对面沟通。
“法官,我愿意让步三分之一,被告赔偿我父亲10万元,二次手术费也包含在内,但是被告要尽快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这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我愿意赔偿你们10万元,今天我先支付你们4万元医疗费。你看可以吗?”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王师傅赔偿原告冯师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含后续治疗费用),于当天给付4万元,剩余6万元于2024年12月底前付清。
“法官,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真辛苦你们了。”事后,被告的这句话,让这份民事调解书也有了温度。
近年来,芮城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法官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张君蓉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