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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4年08月19日 - 第20240819期 -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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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入学馅饼还是陷阱?

新闻作者:三门峡市普法办供稿  阅读次数:

      “我可以托关系让孩子去个好学校,就是要交点手续费。”
       “XX中学还有一个内部指标,想报的尽快与我联系。”
       这些极具诱惑力的话语,对于考试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以及家长是难以抗拒的。
      升学季临近,入学问题成为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煞费苦心,甚至不惜花费重金为孩子求学“找门路”。而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心理,打着能让孩子入学的幌子实施诈骗。

案情回顾

       小王谎称认识多所高中的老师,有能力为老刘、老赵的孩子办理高中入学手续,并以跑学校需要用钱为由,向老刘、老赵索要费用累计10万余元。之后,老刘、老赵多次询问进展,均被小王以各种理由推托。直至新生入学通知下发,老刘、老赵发现没有自己孩子的名字,才发现被骗,遂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王将骗到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托关系”为他人办理入学手续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刘、老赵钱财共计10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认罪认罚,亲属代为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理因素驱使下,家长们都渴望孩子能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和环境。但法官提醒,升学之路“无捷径”,“阳光”入学才是真,切忌“病急乱投医”,广大家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依规办理入学手续,不要轻信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以免既遭受财产损失,又耽误孩子升学。   (三门峡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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