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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2年9月5日 - 第20220905期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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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公安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 7名涉案者被处罚

新闻作者:樊朋展 刘凯华  阅读次数:
       当前,疫情防控正值攻坚关键时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津市公安局持续加大涉疫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构筑坚固疫情防线。然而,仍然有个别人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河津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行为,对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8月24日,某商务车车主薛某、司机杨某分别于8月17日、18日、19日从西安某地铁站载客返回河津。在到达高速公路河津段时,为逃避防疫检查,他们私自安排出租车司机宋某在高速公路西辛封段将乘客接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河津市公安局清涧派出所依法对薛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宋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8月23日,王某、李某、韩某在高速公路河津西口疫情检查站接受检查时,均使用备用手机出示行程卡逃避检查,被工作人员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河津市公安局阳村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月17日,裴某擅自运营黑出租自西安返回河津搭乘多名乘客,在明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前,在路边让车内乘客下车步行至收费站,以逃避疫情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河津市公安局阳村派出所依法对裴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河津公安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强闯、不配合或恶意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查严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樊朋展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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