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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8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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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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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8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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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法院创建“枫桥式法庭”三起典型案例获好评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劳务受害赔偿难 巡回审判化纠纷
2022年8月1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在豫灵产业园集聚区巡回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致死纠纷案件。
2020年,被害人张某在豫灵镇某公司提供劳务时,孙某驾驶铲车不慎挑翻钢板,致使张某头部受伤,张某送医治疗无效后死亡。张某家属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一纸诉状将豫灵镇某公司以及老板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故县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发地点距离法庭较远,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决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现场,主审法官杨晓峰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细致地查清案件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开展以来,故县法庭积极拓宽马锡五审判方式内涵,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让前来旁听的群众现场亲历庭审,通过以案释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孙钰飞)
好聚好散 也是对彼此的一份尊重
马某和袁某在抖音平台相识,两人因为兴趣相投,相识不到两个月便登记结婚。然而,由于两人相处时间较短,彼此了解不够,婚后双方常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发生争吵,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马某遂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袁某,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你有什么意见?”
“我同意离婚,我们的婚姻关系已无法维持,好聚好散吧。”
庭审中,承办法官李艺华查明了案件事实,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但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对于离婚双方均无意见。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与袁某双方自愿离婚,袁某同意退还马某彩礼2万元和金首饰,双方好聚好散,此案至此顺利画上了句号。
婚姻是两性因相爱而缔结的契约。作为法官,亦是希望每个家庭的婚姻都是幸福美满的,在处理每一起离婚案件时,都本着“调和”的原则,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但是,婚姻总有矛盾无法调和,感情无法维系的情况,此时,作为法官,希望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本着好聚好散的心态来审慎对待对方。婚姻原本是爱的牵手,如果成为一种负担,不如及时放手,好聚好散,各自安好。
今后,灵宝法院五亩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李艺华 何彤彤)
父母离婚 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父母离婚,依法要承担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但离婚时,父母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故县法庭受理案件后,没有草率作出裁判,经多轮调解,成功解决了该案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黑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黑某军,次子黑某明。长子黑某军从小患有血液方面疾病。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2020年11月,张某某起诉离婚,但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未能离婚。时隔两年,张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双方依旧因为长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2022年7月27日,故县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双方均不愿抚养长子。为解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后长子的抚养权,故县法庭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析双方之间存在的问题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告张某某同意抚养长子,次子则由被告抚养。至此,该起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开展以来,故县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尤其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上,坚持从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重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孙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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