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是他在打篮球防守过程中造成我受伤,我让他赔一点医药费不过分吧?”陈某满脸委屈地说着。7月2日,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上午9时整,该院仁村法庭在仁村乡教育办开展了2022年第五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党组书记、院长李赞谋、副院长葛秋燕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6日,陈某和杜某相约在某篮球场打篮球。球场上,双方你来我往,激情交锋。期间,陈某一个三步上篮正欲投篮,杜某在上前防守封球过程中,与陈某不慎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事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杜某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庭审中,原告陈某认为被告杜某在防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篮球比赛规则,具有重大过错,故被告杜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杜某则认为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以及危害性,出现人身伤害属于意外事件,原告参与篮球比赛属于“自甘风险”,故其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据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现场还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听取旁听群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
休庭后,法庭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仁村乡教育办有关同志参与其中,以便给予未成年陈某、杜某更好的保护。但鉴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裁判
法院认为,我国《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的原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其对鼓励全民健身,激发人们拼搏争先的斗志以及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篮球比赛属于典型的竞技体育运动,具有高度的对抗性和风险性,参赛者往往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快速的反应,且原、被告均系业余篮球运动爱好者,对比赛规则、技术动作等的理解运用无法与职业运动员相比,不能过于苛求被告杜某的防守动作。原告陈某参加篮球比赛属于自甘风险。据此,渑池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普法
庭后,案件承办法官就本案涉及的自甘风险含义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问题以互动问答的方式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自甘风险”也称自甘冒险,危险的自愿承担,即当事人已经明知此类运动是存在某种风险的,却依然愿意承担此类风险而行动,最终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这里的自愿不仅体现在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包括以自行参加的方式所表达的默认自愿。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体育类运动,即不包括棋类比赛和电子竞技。
近年来,渑池县法院凝心聚力,奋勇争先,牢牢把“请您当法官”活动作为推动阳光司法、常态普法的金字招牌,坚持把民意植入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成为最终裁判的“法官”,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人民群众成为司法活动的最终受益者,不断谱写渑池司法新篇章。(孟飞 代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