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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2年03月07日 - 第20220307期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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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炉渣引火灾 触犯法律遭行拘

新闻作者:张君蓉  阅读次数:
       日前,稷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2月22日晚,稷山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山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配合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民一同将火扑灭。经现场勘查,发现火灾疑似因有人倾倒高温炉渣引起。
      2月23日,民警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对比残渣中的生活用品垃圾,确定了违法嫌疑人李某。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于2月22日晚将自家尚有温度的炉渣倾倒在村北山草丛中,引发火灾,着火面积达12.8亩。违法嫌疑人李某对其倾倒炉渣引起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稷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春季天气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类似这样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烧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用火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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