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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1年11月1日 - 第20211101期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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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情系群众冷暖 八年陈案巧执行

新闻作者:宋 宇  阅读次数:
       “弥法官,这次多亏了你们鼎力相助,娃的赔偿款终于执行回来了,十分感谢。”10月19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弥继峰快速、高效执结了一起长达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
  今年7月弥继峰在查看新收案件时,突然发现有一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名字系华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某某。弥继峰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立马查找相关案件进行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10年前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直在案终本中。案件已经过去8年,弥继峰对该案记忆特别深刻,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华州区法院判决华县某公司支付孙某某赔偿金18万余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于2014年2月向本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公司已实际破产注销,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8月4日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经过翻阅旧案卷,核实被执行人的信息,文某某就是这个人身损害案件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弥继峰立即启动暂停给文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一案的案款支付程序,迅速联系文某某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通知其到法院来尽快处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执行法官从法、情、理出发,分析案件,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作解释和调解,为双方之间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合理化的和解建议。
  10月19日被执行人华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某承诺自愿将另一案应受偿的执行案款用于支付申请人孙某某的赔偿款。至此,一起多年难以执结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案款当天发放申请人孙某某,充分体现了华州区法院为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行力度。  (宋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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