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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1年08月30日 - 第20210830期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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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取消社会抚养费

新闻作者:来源:华商网  阅读次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法律援助法、医师法、新修订的兵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免去陈宝生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怀进鹏为教育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91、92、93、94、95、96、97号主席令。
       >>人口计生法
  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颁布之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围绕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此次修法重点在哪些方面作出规定?
       答: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是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三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提倡适龄婚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此次修改也在法律中予以体现。
       同时,此次修法删除了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问: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解决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作出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法律对主要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规定,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此次修法根据今后一段时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三是促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
       五是积极促进优生优育。
       问: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 最高可罚100万元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本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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