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返回首页
4
您正在阅读:2021年07月12日 -
第20210712期
- 第3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上一期
3
4
下一期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4
当前位置:
首页
-
第20210712期
- 第3版 - 新闻内容
这些汽车新政本月起实施
新闻作者:柴旭晖 阅读次数: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政策因素往往会影响未来的发展方向。进入2021年下半年,多项相关新政策正式实施,涵盖排放标准、车辆召回、购车发票等多个方面。
排放不合规要召回
关于车辆召回这件事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通常情况下,车辆由于设计缺陷或质量不达标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时,厂家会通过经销商向消费者发送召回信息,将卖出去的车辆召回店里进行升级或更换配件。而最近,市场监督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将召回从安全召回拓展至排放召回,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产品召回将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包括以下情形: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的机动车将因排放被召回。此外,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条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一旦查出车辆涉及排放方面的问题,即使车辆卖到了消费者的手中,还是逃脱不了被召回。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
日常道路上不仅有乘用车,还有各种客车、货车和其他专用车辆,而这些车辆,也将逐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此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机动车发票进一步规范化
为了强化机动车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方开具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一车一票”原则,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并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自用时,应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该办法主要用于规范机动车销售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杜绝机动车发票虚开案件发生。(柴旭晖)
上一篇
3
4
下一篇
Copyright © 2010-2012 xxxxx.com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报社 All Rights 技术支持 云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