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现状
狗是一种喜欢运动的动物,每天遛狗几乎是犬主人们的日常。随之而来的遛狗不牵绳、无证养犬、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等问题,亟待破解。
今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也就是说,今后市民带犬只出门,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拴绳,将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了。
那么,西宁市养狗的市民外出遛狗拴绳了吗?5月3日,《西海都市报》记者在西宁街头、小区、绿道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经过调查发现,部分市民拴绳遛狗意识仍比较薄弱。
拴绳遛狗入法获好评
上午10时许,林业小区门前,李女士和朋友牵着一对体形娇小的灰色泰迪,准备出门游玩。
对于这项新规,她们都知道,也很赞成。“狗绳就像是狗狗的生命线,主人给狗拴绳,是在保护它们的生命。”李女士说,即使没有这项规定,她遛狗也是拴狗绳的。她还为自己的狗办了犬牌,也会按时给狗打狂犬疫苗和驱虫针。
宁瑞水乡小区里,陈女士正牵着1只1岁多的雪纳瑞在小区散步。大多数时间,她会给狗拴上狗绳,偶尔看到小区人很少时,也会解开绳子,让它自己随意跑跑。她给狗办理了犬牌,也会按时接种狂犬疫苗。“这个新规我知道,有一些狗会扑人,容易吓到老人和小孩。另外,如果狗不拴绳,跑到马路上很可能被车撞到,所以新规的施行非常有必要。”
对于在街上遛狗不拴绳的行为,陈女士说:“像我身边,我认识的一些犬主人,他们认为狗的年龄大了已经没有那么淘气了,不会乱跑,也就没有拴绳。”
汇吉阳光丽景小区里,王先生牵着1只雪纳瑞刚从单元楼里出来。“这个新规我很赞同,狗毕竟有攻击性,不拴狗绳,万一咬到人那就成大事了。再有,一些狗相互碰到会打架,所以,拴绳很有必要。”王先生说,有一次他带狗遛弯,正好遇到一只没拴绳的狗,那只狗跑过来就和他的狗咬起来,结果,上前阻止的他被狗咬了。对于遛狗不拴绳的行为,王先生认为,就算对自己的狗比较放心,出门遛狗最好还是拴上绳。
部分市民拴绳意识仍薄弱
在西宁街头、小区、河岸的走访调查中,记者注意到,许多人知晓此项新规,也都自觉地拴绳遛狗;也有一些人虽然不知道此项新规,但也会按照小区内张贴的文明养狗公约,自觉拴绳遛狗。但接受采访的20余人均未给狗佩戴犬牌。被采访的人中,也有一些不知道此项新规,没有给狗佩戴犬牌,我行我素地“放飞”宠物狗。
在宁瑞水乡早市出口处,一名男子抱着一只比熊犬,这只狗身上既没有拴狗绳也没有犬牌。对于新规的实施,男子表示并不清楚。当被问到为何不拴狗绳时,男子解释:“我的狗从小就没拴过绳子,前面我也给它买了绳子,但拴上后它就躺到地上,怎么拽也不走。”男子说,一般他会让狗在院子里跑跑,如果到人多的地方或是过马路,他就把狗抱起来。
对于新规的实施,男子认为:“如果被大狗咬一下,那真受不了,应该拴狗绳;小狗不会攻击人,像我的狗胆子小,如果你不摸它,它不会攻击你的,我觉得不用拴狗绳。”
北川河河岸,一只土狗从绿地里跑了出来,没有狗绳的束缚,自由自在地撒着欢。不远处,犬主人正在锻炼身体,记者问她不拴狗绳的原因时,她回答:“我的狗很听话,不会咬人的。”她说每天都会到这里遛狗,累了就坐在石板凳上休息,让狗在草地上跑一跑。
对于没有养宠物狗的市民来说,他们是如何看待此项新规实施的呢?家住海湖新区电力小区的余女士认为:“狗毕竟是动物,并不是那么好控制,所以我觉得牵狗绳很有必要,遇到老人、小孩,会让他们觉得有安全感。”
记者走访了海湖新区的几家大型宠物店,了解小区市民购买拴狗绳以及接种狂犬疫苗的情况。店员们都表示,购买狗绳及接种狂犬疫苗的情况跟往常差不多。“狂犬疫苗需要定期接种,最好每年接种一次。”海湖新城附近一宠物店老板介绍。
西宁去年已出台
《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近几年,西宁市曾出现因没拴绳遛狗,导致路人被伤的案例,《西海都市报》曾报道过很多:小区内狗狗随意乱跑,9岁小女孩被狗追赶后,摔倒磕掉两颗牙齿;一老人在小区散步,被随意乱跑的狗吓倒并摔伤;因狗没拴绳子,犬主人与业主在小区内互殴……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出门遛狗拴绳很有必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也有说明: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西宁市从去年3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系犬绳,出门遛犬不携带犬证,乘坐电梯进入公共场合时不约束犬只,导致发生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责令改正无效的,可处以罚款200元到1000元。
《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有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今年,西宁市城管局也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将不文明养犬行为列入今年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将不文明养犬专项执法作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深化“见了就管、管了就罚”的常态执法工作。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