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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0年12月28日 - 第20201228期 -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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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换来十年牢狱

新闻作者:薛晓剑 赵婷  阅读次数:
       近日,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无证酒驾致人死亡,任某某将付出十年牢狱的代价。
     事情追溯到今年1月23日20时20分,被告人任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教师进修学校门口,碰撞同向的两位行人乔某某、黄某某并致二人受伤。但任某某未停车,继续驾驶车辆向东行驶至湖滨区崖底街道岗上村口,又先后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致杨某某、郝某某受伤。然而,被告人任某某仍未停车,继续驾驶车辆离开现场,至三张公路大安头村口处弃车逃逸。今年1月24日,任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月26日,乔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任某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在碰撞行人乔某某、黄某某后,仍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放任危害结果继续发生,碰撞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郝某某、杨某某,造成被害人乔某某受伤后死亡及被害人郝某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任某某认罪认罚,悔恨不已。但是,一切悔之晚矣。
       法官提醒:
       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任某某一朝放纵造成的惨痛代价,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
(薛晓剑 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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