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小在非原生家庭长大的孩子,他可能会遭遇些什么?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男童被继父虐待案。8岁的小阳(化名,2012年出生)本该有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却因遭受继父虐待,深陷痛苦的深渊……
抹不去的“伤疤”
“许检察官,你好。我是霍州市公安局李曹派出所民警,我所刚刚接到报警,有一名8岁的儿童遭继父殴打虐待,谩骂、体罚、强迫搬砖……”今年9月4日20时许,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许慧银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震惊之余,许慧银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层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权建威对该案高度重视,并作出部署:“一定要以求极致的办案态度,对犯罪嫌疑人‘零容忍’,对被害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全面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
经了解,曹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回家期间,多次采取谩骂、殴打、体罚、强迫搬砖、冻晒等手段,对被害人小阳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今年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不再外出打工,更加频繁地对被害人小阳进行虐待。直到9月4日(周五)16时许,曹某某将小阳从学校接到家中后,因不满小阳在校表现,惩罚小阳背诵学校发的《安全责任书》传单,随后又狠狠地对小阳实施殴打。
家,本是为孩子保驾护航的温柔港湾,父母本是呵护孩子成长的坚强后盾。而小阳所经受的,是臀部、头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已达到轻微伤。小小年纪就遭此伤害,在小阳的身体上和心理上都留下了永远不能抹去的伤疤。
把握“黄金时间”
虐童案为何发生?构成虐待罪该如何处罚?当孩子遭受严重虐待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诉,以法律之名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为了把握取证“黄金时间”,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因被害人年仅8周岁,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要求下,当晚在霍州市检察院“一站式”办案区,由未检检察官协助侦查人员对被害人开展了告知、询问工作。
次日,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朱惠林、第一检察部主任成晓林、未检检察官许慧银和霍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等,围绕多次、长期、恶劣等情节,从固定被害人伤情、及时鉴定,扣押物证、及时现勘,向老师、邻居等取证,向原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及时提取虐待视频资料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
提前介入侦查后,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对本案跟踪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在受案后7日内未对本案立案侦查。经了解得知,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应当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对虐待罪法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研究,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件(检例第44号)中“于某虐待案”的指导意义,决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送去“雨后阳光”
“这幅画上面,除了你和妈妈,他们是谁呢?”“这是警察叔叔,这是检察官阿姨,是他们把坏人抓起来了,我现在已经不害怕回家了,我想谢谢他们……”这是在做心理疏导时,小阳和心理咨询师的对话。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虽然被立案侦查,但小阳受到的伤害不容忽视,为了抚平小阳的心理和精神创伤,检察官及时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小阳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
“在本案办理中,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更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小阳的权利保障和司法救助,不仅要在资金上救助,还要从精神上生活上给予更多关爱。”权建威表示。案件发生后,他亲自到小阳家中了解情况,并走访了所在村委、社区,发现曹某某是这个家庭的唯一劳动力,小阳的母亲因身体原因无收入,现曹某某入狱,小阳和母亲的生活陷入了困难。为了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霍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小阳母亲代小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积极与霍州市教科局、学校联系,就小阳的特殊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凝聚检察力量和教育力量,共同在校园学习生活中给予小阳更多关爱,帮助小阳尽早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提高学习成绩。
经过多方努力,小阳已获得了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小阳的母亲激动地说:“检察院在我们最艰难的时候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以后我一定好好照顾孩子,引导孩子好好学习、回报社会。”
“无论在什么领域,对于孩子可能遭受的伤害,多一分关注、多一点敏感,是我们每个成年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权建威介绍,每一次虐童事件,虐在儿童身上,痛在全社会心里。近年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同时,不断强化与民政、妇联、团市委、教科局等部门的联系,探索与爱心企业、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联动,共同为未成年被害人带去“雨后阳光”,让“花朵”们在检察机关的呵护下健康茁壮成长。(梁高峰 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