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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20年08月17日 - 第20200817期 - 第7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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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想赚钱不料卷入诈骗案

新闻作者:乔 植  阅读次数:
       本报讯 近期,绛县警方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出售给其他人。这些被出租、出售的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11月,邓某在微信上加盟了四川某地的“微生活”项目,通过每天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便民信息、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赚钱。今年6月,有人联系邓某,称可以购买他的两个微信号,邓某以每个账号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犯罪分子利用邓某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如何快速轻松赚钱的广告。7月6日,四川省龙某添加该微信后,被骗5.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7月初,绛县一名高中生王某听同学李某说,微信租给别人可以赚钱,且自己已经赚到了1000多元。在李某的推荐下,王某加入了一个微信群,按要求进行操作。对方在电脑端登录了王某的微信,利用王某的微信号进入不同的微信群,并在多个微信群发布刷单广告,王某在微信手机端看到有不少人添加自己为微信好友,并开始刷单。当晚,王某收到25元的红包。第二天,王某登录微信,显示被封停3天,随后又显示微信账号被永久封停。由于王某出租微信号的行为,今年7月11日,甘肃省任某被骗1.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随意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社交软件账号,会为各类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导致网络电信新型违法犯罪的行为频发。如出售个人账户,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广大民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社交软件的账号信息,一旦发现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社交软件账号内存在涉嫌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乔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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