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冬季酒驾醉驾夜查集中行动中,查处一起驾驶员无证二次酒驾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耿某某受到严厉处罚。 12月6日22时30分左右,大队五中队民警在盐湖城岗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一辆挂有晋MFVXXX的白色宝骏小轿车进入警方视线,只见这辆车的驾驶人开车走走停停,并靠路边停下。驾驶人从车上跳下来,并迅速向北边跑去,不料驾驶人摔倒在地,民警立即查看情况,民警扶起驾驶员并闻到一股酒气。民警将其带回队部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驾驶员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并显示其在今年8月25日因无证酒驾被处理过。经了解,驾驶员耿某某当日21时许,在解州喝了酒,原以为晚上交警不查酒驾,于是沿着滨湖大道去市里办事,不想在盐湖城南口遇到交警查车,想到以前被交警查处过,于是便想一跑了之,不料由于喝了酒,头重脚轻,没跑几步就摔倒在路面上。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合并处罚4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