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3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邬某某(男,34岁)受到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15时58分许,邬某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一辆无牌“本田”二轮摩托车去承包的工地干活,当由县城往北行驶至北环路寨里村东约300米处时,被正在巡逻的 中队民警拦截。经检查,驾驶人既无驾驶证又无行驶证,且满脸通红,一股酒味。民警遂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5.4mg/10ml,属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邬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写出书面保证后,又作出了以上处罚。 (焦芮岩 赵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