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晚,一闫姓男子酒后驾车载着儿子在永济市富强东街,被执勤交警及时查处,对其进行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当晚22时许,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市区富强东街路段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检查车牌为晋M*R*28小型轿车安全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饮酒。经对驾驶人闫某飞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指出闫某飞的违法行为,存在对自己及车上乘坐的家人人身安全的极大隐患,并对其进行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闫某飞在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危害性,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处罚。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闫某飞作出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马 庚 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