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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9年08月05日 - 第20190805期 - 第3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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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时代公共道路上乱倒垃圾要受刑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在生活中,每一个人每一天不可避免都会产生垃圾。即便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古代,也会产生不少垃圾。一直以来,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虽然在古代没有如今种类繁多的垃圾,但历朝历代都会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垃圾的管理。
      《韩非子·内储说上》曾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其意思是说殷商时代,在公共道路上乱倒垃圾是要受刑的。也有说法是“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察·律令》按:“此法太重,恐失其实。”但不管怎么样,在当时,乱扔垃圾,可不是一件闹着玩的事。
       战国时期,商鞅实行变法,也采用了“殷之法”,《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根据历史资料,对垃圾严格管理的确有必要,在汉代以及隋唐时期长安城的记载中,可以发现随意排放垃圾对城市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汉代,随着城市建设的技术发展,皇宫内和一些大型建筑群内采用地下排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渠从宫内排到城内,由城内排到城外,由城壕汇流到渭河。不过,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还没有如此好的设施。在长安城内,不少道路上经常弥漫着各种垃圾和尘土。所谓“长风一飘荡,尘沙涨天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代有人发明了“洒水车”。
      据《后汉书·张让传》记载,汉灵帝中平三年(186),灵帝曾命令当时的掖庭令毕岚,设计制作一种洒水车——翻车渴乌。通过汲取河水再洒向地面,改善城市环境,史书记载,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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