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3日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在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中,连续查获三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晚21时44分,民警在八一街警校十字路口执勤中,对小型轿车皖HX5XXX驾驶人周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满口酒气,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7mg/100ml;经公安应用综合平台查询,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据法律规定对周某酒驾、无证驾驶进行了处罚。 14日凌晨1时40分,民警在县城电影院十字路口,对一辆号牌为晋MB2XXX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4日凌晨1时44分,民警在232省道温泉路对车号晋AH2XXX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检查时,民警与其对话时闻到满嘴酒气,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夏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有一种叮咛滴酒莫沾,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愿每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李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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