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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9年05月13日 - 第20190513期 -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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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交警“变型”拖拉机记分又罚款

新闻作者:田琴 焦芮岩 赵慧荣  阅读次数:



      本报讯  5月7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同一地点连续查处两起变型拖拉机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即将在县城举行的二青会圣火传递的顺利进行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1时30分许,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108国道新桥收费站500米处巡逻时,发现自北向南缓慢行驶而来的两辆车牌号为晋10_20***和晋10_13***变型拖拉机涉嫌超载违法行为,遂将其拦截。通过在过磅处对两车称重后,民警确定裴某某(男,39岁)驾驶的车超载35.1%、范某某(男,35岁)驾驶的车超载39.1%,同属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询问得知,裴某某、范某某都是侯马人,同在一个公司,今日从侯马到新绛拉运煤矸石,心想赶到时交警也快下班了,便侥幸多装载了一些,没想到还是被查住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裴某某、范某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本报记者 田琴  通讯员 焦芮岩 赵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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