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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7年11月27日 - 第20171127期 -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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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警方破获涉农诈骗案

新闻作者:郑晶朵 贺栋 薛婧  阅读次数:
  本报讯“1+8”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严厉打击涉农犯罪,服务三农建设,为农村发展保驾护航,于11月20日破获一起诈骗农民桃款案件。
  9月17日,该局刑侦大队接稷山县清河镇刘村管某报称,湖北果商李某诈骗其村果农36万桃款后不见踪迹。接报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聂锁莲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并组成专案组,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该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贾俊洲带领视频侦查中队、文物犯罪侦查科民警克服种种困难辗转湖北、广东、广西、河南等六省展开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11月10日在湖北省襄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外号“大胆”,男,48岁,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人)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在稷山县清河镇刘村通过中介管某收购桃子,在水果出售后谎称南方水果市场未支付桃款,又发送假位置信息骗取受害人信任,共骗取果农桃款36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郑晶朵 通讯员 贺栋 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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