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返回首页

4您正在阅读:2017年10月09日 - 第20171009期 - 第4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上一期 34 下一期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4当前位置: 首页 - 第20171009期 - 第4版 - 新闻内容
太原市集中整治砖瓦行业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相关要求,太原市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检查及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   此次,太原市重点检查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其中,包括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同时,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检查各家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太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及整治要求。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上一篇34下一篇

Copyright © 2010-2012 xxxxx.com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报社 All Rights 技术支持 云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