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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1114期
- 第7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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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1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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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就调整医药价格举行听证会
新闻作者:王宏 阅读次数:
此次调整为试行,涉及12家市级公立医院
本报讯(记者 王宏)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11月7日下午,市发改委召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价格调整(试行)听证会。
来自市人大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消协、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医保科等部门的代表及消费者代表共18名听证人,以及此次医改涉及的12家市级公立医院(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妇幼医院、运城市中医院、运城市急救中心、运城市第二医院、运城市第三医院、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运城市卫校附属医院、运城市眼科医院、运城市口腔医院、运城市头针医院、运城市皮肤病医院)的代表参加听证会。会上,大家围绕《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价格调整(试行)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听证方案》拟取消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卫生耗材(中药饮片除外)加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包括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检验费(30项)10%。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一类、二类、三类诊查费平均调整100%;一类治疗费平均调整32%,二类、三类治疗费平均调整31%;一类护理费平均调整35%,二类、三类护理费平均调整34%;一类手术费平均调整35%,二类、三类手术费平均调整30%;一类、二类、三类床位费平均调整15%。
市发改委表示,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价格调整(试行)后,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会减少。
“调整价格要考虑大多数民众的承担能力,我市是农村城市,要考虑农民、下岗职工的承担能力;上调价格不宜过高,尤其是调整前价位就很高的项目;建议对不同层面的群体(尤其是农民)发放征求意见表或问卷调查书,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天的听证人之一、市消协秘书长李晋武说。其他听证人也就《听证方案》提出各自的建议。
据悉,运城市作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卫计委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价格调整工作,于今年2月成立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医药价格调整测算工作,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相关文件,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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