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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1107期
- 第4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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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1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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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将配置乡镇食药监管执法车
新闻作者:郝敏姿 宁俊奎 阅读次数:
本报讯 (记者郝敏姿 通讯员宁俊奎)记者从政府渠道获悉,11月1日,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市乡镇食药监管站执法车辆进行配置的通知》,在深入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要求,保障基层食药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前确保全市乡镇食药监管站车辆配备到位,市政府将在今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考核。《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辖区乡镇食药监管站的车辆及装备统一购置配备或合理调配。本次购置或配备的乡镇食药监管站车辆按照执法执勤用车的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先行配备。在车辆运行费用方面,《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并按照编制内执法执勤用车核定其运行费用,列于预算。
此外,《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把乡镇食药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作为当地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积极落实“四有两责”,为基层食药监管执法提供充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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