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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禁墙2013年5月3日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盐池禁墙的保护工作,对盐池禁墙两侧地带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盐池禁墙的保护范围为:从盐池禁墙墙基两侧起向外延伸50米。盐池禁墙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为界,两侧各向外延伸100米。 二、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严禁取土、乱栽乱种、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严禁进行宅基地划拨、土地流转和房地产交易。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盐池禁墙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所有建设项目未取得文物部门书面意见,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盐池禁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现有违法建筑要自行拆除,乱栽苗木要自行清理,对未自行拆除或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和清理。 四、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以及盐湖区沿禁墙各乡镇(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沿线居民的宣传工作,加强盐池禁墙的保护。如发生以上各种明令禁止的行为,由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对拒不执行本公告各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