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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6年05月23日 - 第20160523期 - 第6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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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环保打击违法行为 追究行政责任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环境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临猗县环境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在工作中该县对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立即停建、停产;对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追究行政责任。此外,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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