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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0111期
- 第2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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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0111期
- 第2版 - 新闻内容
盐湖区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新闻作者:何长发 阅读次数:
本报讯 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定,运城市盐湖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并下发通告。
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至5月30日,处于建成区范围内的10蒸吨以下所有燃煤锅(茶)炉,能纳入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一律拆除,接入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对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一律改用液化石油气、电、甲醇及其它清洁能源,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对所有10蒸吨及以上、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网。
通告强调:对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物料贮存场所应当对物料堆放场地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车辆清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运输煤炭、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确保达标排放,否则,将由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重处。
(何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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