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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12月28日 - 第20151228期 -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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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交警“四举措”规范路面执勤执法

新闻作者:韩淑珍 祁奇  阅读次数:

       为深入实施便民利民举措,平陆公安交警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突出“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切实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一是规范执勤着装和行为。大队要求全体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在上路执勤执法时、要按规定着制式服装、穿反光背心、佩戴执勤证件,按规定带全、带齐法律文书和装备,规范执勤行为和执勤执法形象。严禁在执勤执法岗位上抽烟、接打电话。
  二是规范执勤执法文明用语。执勤民警在面对群众时,要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语气要温馨、平和、耐心,严禁挖苦、训斥、讽刺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查处交通违法时,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使用文明用语,营造和谐执法氛围。严禁对当事人出言不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告知交通违法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标准,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陈述时,执勤民警应认真进行复核,用证据和法律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规范执法监督。为实现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违法处理程序、各项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布,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增加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韩淑珍  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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