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12月14日 - 第20151214期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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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及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 (一)人类的文化解释命题 “文化”一词内涵极为丰富。它能够在刻画特定人群的精神气质,型塑其价值取向,铸造社会规范及国家制度等方面起着显著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文化来对社会现象及其原因做出合理的文化解读。一定程度上来讲,文化就是有关人类历史和现在全部信息的积累与沉淀,而相应地“对人类的真正研究将被证明不是关于人的研究,而是关于文化的研究。” (二)犯罪与文化冲突论 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形式而合理存在的正常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犯罪也是一种选择,其必然包含犯罪人在特定时空及特定文化中所具有的情感、理性和独断,包含着他们的希望和恐惧,风尚和欲望,因此其与犯罪人的文化背景必然有着密切联系。 塞林在1939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对文化冲突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塞林认为文化冲突是社会变迁过程的自然结果,社会变迁导致产生无数的社会群体,每个社会群体对于生活情景都有自己的定义,对社会关系也各有各的解释,而对其他群体的社会价值却全然无知或每有误解。 二、太原城中村农民工犯罪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的出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在太原市6988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共六大城区,就有146个城中村。太原市城中村地理位置一般都相对优越,有的甚至居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如小店区的亲贤村、坞城村,迎泽区的郝庄村等。“城中村”地区原村民宅基地私房相对集中而租金低廉、交通便捷且接近城市商业中心,自然成为外来农民工首选居住场所。大量外来农民工的到来使得“城中村”演进成为以外来农民工为居民主体、以房屋租赁为主导的多元化居住区。 与此同时,随着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日益严重的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也渐渐成为我市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太原市公安机关近年来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八成是在城中村的出租屋中藏匿被抓获的。 与此相印证,农民工犯罪通常表现为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伤害罪等罪种。据2005年迎泽分局拘留的1336名刑事拘留的外来人口中,侵财类犯罪人数为955人,占抓获人员总数的71.48%(其中盗窃602人,占45.06%,抢劫165人,占12.65%,抢夺67人,占5.01%,三项合计占总数的62.43%)。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大多数进城农民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攫取非法财富,这也显示他们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摆脱生活窘境的强烈愿望。 三、文化冲突理论对太原城中村农民工犯罪的解释 城中村是城中村原住民居住地及对外来农民工的出租地,每一个城中村都存在着外来农民工打工文化和原住民食利文化不同程度的冲突。而城中村农民工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外来移民的犯罪,因此适用塞林文化冲突理论能够对其原因作出相对合理之解释。因此本文认为,太原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基本上是沿着“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食利文化之冲突→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选择犯罪”之轨迹演变的,并将按此路径对文化冲突理论在太原城中村农民工犯罪原因的具体解释而展开详细论证。 (一)太原市城中村农民工的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原住民的收入大多来自村里分红和房屋出租,因此形成了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就以太原城中村原住民的生活为例,村民基本无地种,经济收入依靠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巷道狭窄等消防安全隐患大;大量人口涌动,催生了出租屋和小旅馆业壮大,而不法分子也趁机混迹其中。在城中村改造和逐步消亡的过程中,尚存的其他城中村超负荷承担急剧膨胀的人口压力,导致治安问题突出。 同时,由于外来农民工对其而言不仅是治安隐患的制造者,也是稳定的房租来源,城中村原住民对外来农民工往往持一种既歧视又接纳的矛盾心态。在城中村中,原住民往往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来面对外来农民工,如共同协商提高租金,共同处理由于房屋出租而和外来农民工所产生的种种纠纷。如许西村,这里几乎所有的出租房,电费都是1元一度,水费按人头计算,每人每月10元,到了冬天,采暖费是按月收,每月150—160元不等。而根据太原市物价局规定,基本电费0.47元/度,水费2.8元/吨,采暖费按使用面积4.8元/平方米。这样高额的水、电、暖费用,已成为每个城中村的惯用计费方式。在这样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中,村民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很强烈也很深刻,原住民将外来农民工作为不可或缺的异己分子看待。生存质量上的差异以及身份地位的歧视在无形中就造成了打工文化与城中村原住民的食利文化的冲突。 (二)边缘人及文化焦虑的出现外来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而适应城市文化,但由于在城市中长期生活,其文化观念与乡村传统文化已有较大的断裂,因而就具备了介于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边缘人”的尴尬身份,进而具备一种普遍性文化焦虑。 普遍性文化焦虑的存在,使得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精神忧郁、愤懑不满、焦虑困惑的感觉。其中会有一些人面对精神压抑可能会心态失衡,做出一些偏激的越轨行为。因此文化焦虑就为农民工可能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伏笔。 (三)犯罪:城中村农民工可能之选择 对于农民工而言,文化冲突对其有着截然不同的双重意义。首先,文化冲突使得农民工产生了强烈的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但同时文化冲突又是其消解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的最佳手段。农民工有着对自己群体文化体系中社会关系和价值观念的独特理解和认识,在面对在文化冲突中,为了摆脱边缘意识和文化焦虑,他们会蔑视未能反映出来他们利益要求的主流社会的文化规范,而坚决捍卫自己所在群体的文化价值。于是,在农民工发现用主流社会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并不能获得自己满意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主动构建包含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规范体系。 依照塞林之理论,刑法是主流文化中的行为规范的反映,犯罪则是对这种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直接对抗。而太原城中村农民工通常实施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企图通过盗窃、抢夺、抢劫和街头行骗等原始传统的犯罪方式来达到收入的增加,从而使其犯罪行为表现出“自我救济性”的犯罪特征。其遵从和坚持其“为生存而越轨”的文化信念就必然会导致和城市主流社会文化所认同的法律规范相冲突,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农民工犯罪就是文化冲突的直接产物,其通过犯罪不仅能够满足其生存愿望的现实要求,而且创造了缓解边缘化意识及文化焦虑的宣泄出口。因此,文化冲突理论就得以对城中村农民工犯罪作出颇有信服力的解释。 四、文化冲突论对于犯罪防控的启示 城中村犯罪问题,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他还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在治理犯罪问题上,必须具有政治的高度和社会的广度。政治的高度意味着犯罪防控不仅仅是刑事司法领域的事,更重要的是社会政策和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的广度意味着犯罪防控不单单是法律之事,还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的研究,只有从多学科的角度研究犯罪问题,才能完整并准确地认识犯罪现象,从而提出一个完整和谐的犯罪防控对策,建立一个整体和谐的犯罪防控体系。面对城中村犯罪现象,我们需要转变观念,善待流动人口,健全群防群治防控机制,加强异地警务合作,加强出租屋管理,加快城中村改造,以有效地防控流动人口犯罪。
参考文献: [1]曾小华,文化制度与社会变革.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2. [2][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17—18. [3][美]R·本尼迪克,文化模式.何锡章、黄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 [4]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54. [5]张孔见,城中村大透视.城乡建设,2001,(6):53. [6][美]塞林,文化冲突与犯罪.许章润译,青少年犯罪研究,1997,(8):12. [7]洪瑞起,浅析太原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行政执法,2006:5. [8]秦总根,流动人口团伙性犯罪及防控对策初探,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