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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1109期
- 第3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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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1109期
- 第3版 - 新闻内容
起因只为10元馒头钱伤人住院治疗赔大钱
新闻作者:焦玉兰 阅读次数:
生活中发生了小矛盾、小冲突,本应相互协商解决,三门峡人毛小强却因为其母亲与刘爱巧之间的十元馒头钱纠纷问题将刘爱巧打伤,最终付出赔偿刘爱巧各项损失七千多元的代价。
今年4月16日,毛小强接到母亲电话,说有人在他家的馍摊闹事。毛小强立即坐车赶到馒摊处,得知母亲与对方当事人刘爱巧已经被警察带到派出所。毛小强又坐车前往派出所。到派出所门口,他见到从警车副驾驶位置打开车门正准备下车的刘爱巧,就上前抓住刘爱巧头发,朝刘爱巧头部打了十几下。刘爱巧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于2015年5月26日出院,共住院10天,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3774.61元。出院诊断为:1、头面部、四肢多处软组织损伤;2、右侧上颌窦额突骨折并左侧上颌窦炎;3、外伤性头晕、头疼;4、右眼睑挫伤;5、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6、冠心病。出院后,刘爱巧又到诊所治疗,支出诊疗费422元。对毛小强的行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2015年5月3日,刘爱巧到医院诊疗并作法医鉴定,支出费用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刘爱巧与毛小强母亲发生纠纷,毛小强将刘爱巧致伤,并经公安机关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刘爱巧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毛小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刘爱巧所受损失,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应为7296.64元。据此,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焦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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