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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10月26日 - 第20151026期 -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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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交警宣传《刑法修正案(九)》 形式多样

新闻作者:杨志杰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11月1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危险驾驶”入刑的认知率,10月20日,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危险驾驶”入刑宣传活动。
      一是进一步学习《刑法修正案(九)》,让民警尽快掌握“危险驾驶”入刑新刑法,并针对查处危险驾驶程序规定、证据采集和保护及刑诉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培训,确保民警熟练掌握“危险驾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执法能力。
  二是深入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发放《“危险驾驶”切莫触犯 危险驾驶害人害己》宣传单,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内容。结合辖区内危险驾驶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的重大意义,积极开展“危险驾驶”入刑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交通安全行为。
  三是民警在执勤中面对面向驾驶人宣传即将实施的“危险驾驶”入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提醒驾驶人杜绝危险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是充分利用“双微”平台、大型电子屏、绛县《涑源风采报》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在县电视台播放“危险驾驶”入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播放危险驾驶的公益广告,宣传醉驾、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危险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为11月1日“危险驾驶”入刑实施及大规模开展危险驾驶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杨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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