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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10月26日 - 第20151026期 -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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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交警采取“三措施”强化涉案车辆管理

新闻作者:卫太宗 冯亚妮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涉案财物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大队近年来涉案车辆的扣押、保管、移送和处理等工作。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做好涉案车辆保管登记、定期公示处理等,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知去向,确保了涉案车辆规范化管理。今年已对58辆无人认领的涉案车辆予以报废处理。
  一是落实好涉案车辆接收以及检查登记、保管制度。大队根据涉案车辆类别,设立不同的停车区和指示牌,方便车主迅速查找车辆;同时做好涉案车辆“防火、防盗、防腐蚀”工作,做好防范应对措施,保障车主车辆财产安全。
  二是由事故内勤深入停车场,逐月逐案件,对涉案车辆进行统计核对。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接受处理后,按照规定办理返还手续领取车辆的,予以核销;对于逾期不领取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在《芮城信息》报上公示,3个月后仍不领取的,上报财政部门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三是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提高看管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其严格按照涉案车辆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大队做好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车辆,确保涉案车辆保管妥善、处理规范,有效维护车主的合法利益。
            (卫太宗 冯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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