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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10月19日 - 第20151019期 - 05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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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环保局督察6家自行监测企业

新闻作者:郭思扬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部颁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精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临猗环保局严格监管,对我县6家重点企业的自行监测展开后督察,促进企业搞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一是督察企业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企业自行监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仪器等许多内容,需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监测经费,满足实验基础设施、采样及监测人员等要求。为了督促企业完善自行监测体系,监管人员对照自行监测标准,逐项检查企业监测设备和人员落实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督察企业自行监测仪器日常运行是否正常。自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转,是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科学和有效的前提。为此,企业监测人员必须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监管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企业的自行监测仪器进行排查,一旦发现仪器异常,立即责令有关人员进行调试修理,至故障排除。
  三是督察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向上级传报是否及时。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污染治理决策的一项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和科学。个别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对自测和公布污染排放信息的执行力较弱,存在漏报错报数据的行为。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对责任人晓之以法,动之以理,增强他们搞好自行监测工作的自觉性。同时悉心指导企业监测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数据上报水平,建立完善的数据库。通过督察,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进行污染治理,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同时保障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形成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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