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返回首页
4
您正在阅读:2015年10月19日 -
第20151019期
- 03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上一期
3
4
下一期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第20130701期
第20130708期
第20130715期
第20130722期
第20130729期
第20130805期
第20130812期
第20130819期
第20130826期
第20130903期
第20130909期
第20130916期
第20130930期
第20131014期
第20131021期
第20131028期
第20131104期
第20131111期
第20131118期
第20131125期
第20131202期
第20131209期
4
当前位置:
首页
-
第20151019期
- 03版 - 新闻内容
三门峡男子妨碍法官执法拘留罚款得不偿失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看到法官执行公务,在一旁围观的郭某不是坚持正义,而是上前对法官进行殴打。男子郭某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卢氏县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对郭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也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
杨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一案,卢氏县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转移到他人名下,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长期躲避,致使案件一度搁浅。8月25日上午,申请人杨某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后,执行人员在卢氏县城西关某商场二楼找到了王某,亮明身份后让其到法院接受处理,断然遭到王某的拒绝。执行人员将王某戴上手铐时,王某极力反抗,其家人对执行人员进行撕扯和谩骂,执行现场局面一度失控。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了局面。在现场围观、与该案没有一点关系的郭某在王某的煽动下,突然上前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公安民警随即将郭某控制并加戴械具,后将被执行人王某及郭某带至法院。
该院经调查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违犯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决定对其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事后,郭某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悔恨不已,向法院写出了深刻检查。
上一篇
3
4
下一篇
Copyright © 2010-2012 xxxxx.com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报社 All Rights 技术支持 云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