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8月10日 - 第20150810期 -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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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长发)为切实全面提高和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的《环保法》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要求,近日,盐湖区人民政府对所有建成区燃煤锅炉、茶浴炉灶“煤改气”进行专项整治,并下达限期治理整改通告。
通告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以及城中村内使用燃煤锅(茶)炉、餐饮炉灶及流动饭庄,全部改用天燃气、电、太阳能、液化气、甲醇、生物质颗料燃料等其它清洁能源。凡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的,一律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煤设施。
通告强调:各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要有专人组织、逐户宣传,监督督促完成“煤改气”工作,对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在年底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给予补助。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各部门将根据行政管理权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