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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07月27日 - 第20150727期 -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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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撞人后趁夜色潜逃 现场碎片锁定目标

新闻作者:王文斌  阅读次数: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宣布,发生在临猗县人民医院门口的“7.16”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民警不懈努力,现已宣布告破。肇事者张某某(临猗县人)迫于压力,于次日21时许投案自首。张某某不仅受到了社会舆论谴责,更受到了法律严惩。

  肇事逃逸

  7月16日21时许,正在临猗县人民医院附近乘凉的群众,猛然听到“咣”的一声响,原来是一辆黑色小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张某(临猗县人)及妻子李某某被撞倒地,黑色轿车没能立即刹住车,又往前滑行了10几米后才停了下来,驾驶员却没有下车,稍顿几秒钟后,驾驶员忽然加大油门,趁着夜色仓惶逃离了现场。随后,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受伤倒地的张某及李某某被就近送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锁定目标

  事故发生后,临猗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并根据现场遗留碎片,初步断定肇事逃逸车辆疑为黑色海马海福星系列小轿车。民警立即兵分两路,连夜展开追逃,一路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资料库,对全县乃至全运城市,所有登记在册的200余辆黑色海马海福星系列轿车,进行逐一摸排调查;另一路联合大队指挥中心,通过电子监控,对所有出入临猗境内的黑色轿车,特别是有碰撞痕迹的黑色轿车进行仔细甄别核实,以便发现蛛丝马迹。

  经过民警连续昼夜奋战,于17日21时左右,目标范围逐步缩小,最终锁定3辆可疑车辆。就在民警正准备对可疑车辆进行深入调查时,张某某前来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是“7.16”交通事故案件的始作俑者,并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网难逃

  经查,7月16日21时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Z25**黑色海马海福星轿车准备回家,在临猗县人民医院门口左转弯时,与对面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轿车滑行数米后才停了下来,张某某看看周围夜色已暗,心存侥幸的他于是便铤而走险,准备一逃了之。为了躲避沿途电子监控拍摄,煞费心机的张某某舍近求远,专走“小路”,绕道临猗王村、吕源头村、牛杜大街,一路南下到达盐湖区金井乡,最后才绕到盐湖区一朋友处,扔下肇事车辆后,独自一人打的返回临猗家中。最后在妻子及朋友劝说下,感到事态严重的张某某于17日21时许,才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目前,张某某已被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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