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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06月15日 - 第20150615期 - 03版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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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扫二维码“贪便宜” 小心泄露隐私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我在市区百汇附近参加某商家举办的‘扫描二维码送礼品’活动,谁知道对方竟然用我的手机将广告群发给了通讯录里的所有好友。”6月5日,曹女士看到路边有几个人举着一个大大的二维码,称扫一扫就有礼品相送。看着彩色的小扇子、笔、手机懒人支架等特别漂亮,她便拿出手机扫描了二维码,成功关注商家微信后,工作人员称要转发才能赠送礼品。由于曹女士不会操作便把手机递给一名工作人员,请其帮忙,她挑选完礼品就离开了。

  “晚上翻看微信时,有朋友留言问我得到了什么礼品,我顿时一头雾水,不明白她的意思。一询问才得知她收到我发的微信,让她加微信号领礼品。”曹女士说,她打开微信看到了一条群发了168人的信息,内容为:给我帮个忙吧,你帮我加一下我朋友的这个微信号,我就可以获得一个礼物,你也可以参加哦,现在就加不用回。曹女士立刻一条条回复朋友并解释。“都怪自己贪小便宜,惹了不少麻烦。商家不经过我的同意,将广告群发给我的微信朋友,真的很气愤。”曹女士懊恼地说。

  随后,记者在百汇门口看到,的确有一群人在喊:“亲,来扫描二维码,有好礼相送……”不少过往市民纷纷驻足扫描二维码。记者扫描完二维码,屏幕弹出一个添加窗口,遂添加了一个私人微信号,商家立即往记者手机上发送了一条信息,并要求记者打开设置群发助手发给通讯录朋友,或者发送到朋友圈也可以。

  从事法律工作的王浩表示: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商家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名义,私自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市民的隐私,市民有权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精神损害,也可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他还提醒市民,一定要对网站和一些公共场所的二维码提高警惕,切忌见码就扫,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遭遇侵权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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