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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19时许,新绛县龙兴镇的张某、黄某与在外工作的朋友项某相见,三人一起在饭店谈天说地,一番豪饮后。22时许,酒足饭饱的三人来到某KTV,一展歌喉,27日凌晨,在唱歌当中张某以自己的右手被话筒划伤为由,借着酒劲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服务员见状忙告知老板,就在老板杨某等五人劝解时,三人非但不听,反而仗着酒劲殴打他人,滋事一小时致五人不同程度受伤。接到报警的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醉酒的张某等三人带至派出所,迅即展开调查,涉案三人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在拘留所内,酒醒后的三好友对自己酒后滋事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