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5月11日 - 第20150511期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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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贯彻 “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方针的有效途径。为了做好2015年排污收费工作,临猗环保局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监管为手段,认真把握四个原则,全面展开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准确核算排污费原则。环境监管人员首先对企业的排污申报表进行审核,通过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核定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总量,然后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办法,准确核算出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 二、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原则。新《环保法》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改动和补充,对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制度。临猗环保局对全县排污企业责任人进行了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新《环保法》精神,促使企业形成自觉纳费按时纳费意识,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三、慎重使用减免原则。要求收费股室或个人不得随意减免排污费,也不得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排污费。对个别企业申请减、缓、免缴排污费的,确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由环保局会同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和批准。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临猗环保局认真执行环保资金制度,向财政部门如数交纳排污费,确保环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临猗环保局通过征收排污费,有效促进排污企业提标改造,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同时强化了环境监管职能,推动了污染治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