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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04月27日 - 第20150427期 -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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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交通肇事逃逸 自首后反复问“我会不会坐牢”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夜晚开车撞人后,惊恐万分的27岁小伙张某驾车逃逸,时隔一天,他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部门自首。面对民警讯问和记者采访,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反复问,“这事情会咋处理?坐牢不?”


群众报警男子躺地疑似被撞亡

  4月17日上午,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孟雄彬介绍,16日早6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渭南新108国道与渭杨路十字北约200米处,有一中年男子躺在地上,疑似被撞亡。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现场散落有车辆白色残骸、掉落的右前雾灯及前保险杠碎片。

  “躺在路边的男子50多岁,已失去生命体征。”孟雄彬说。民警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在15日晚11时许,肇事者已驾车逃逸。

  临渭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事故中队一路民警拿着从事故现场提取的残片到车城对车型进行比对,另一路民警调取卡口信息、监控视频等排查肇事车辆,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五菱宏光S,但逃逸方向及路线不明。

  民警加紧走访调查的同时,在微博、微信、网络上发出协查通报,规劝肇事者不要心存侥幸,尽快投案。

  时隔一天肇事者主动投案

  事发后时隔一天,4月17日上午,临渭区官底镇27岁小伙张某,在父亲陪同下来到临渭交警大队小什中队,向民警道出事件原委。而在投案前,张某只是意识到自己开车撞了人,对方已经死亡及警方发布的协查通报,他还都不知情。

  “出事后我一下子就慌了,只想着赶紧离开。”4月17日上午,在临渭交警大队讯问室内,张某眉头紧皱,面露纠结与悔恨。张某说,他家住临渭区官底镇,事发当天借来朋友的面包车,预备次日家中办事用,可当晚朋友在电话中让去载他从城郊回到城区。事故就发生在去接朋友的路上。

  “车开得不是很快,有六七十公里个样子。”张某回忆说,当晚他独自开车到事发地时,会车灯光很强,瞬间他感觉车辆撞上了前侧什么东西,“好像是撞人了,但行人从哪过来,往哪边走,我都没有看清。”

  事发后,惊恐万分的张某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驾车逃回家中。回家后,他发现车辆右前侧破损严重并留有血迹,隐约感到事故严重,可是他不知该怎么办,也不敢将此告知家人。

  面对讯问小伙悔恨落泪

  “睡不着,脑子里面很乱。”张某这样描述自己逃离现场后的一天。4月17日一大早,他就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交警部门主动投案。

  “这个事情会咋处理?坐牢不?坐牢的话要几年?”面对民警讯问及记者采访,张某反复问道。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张某今年27岁,是家中独子。育有一子已6岁。经民警调查,张某有三四年驾龄,事发时并未饮酒。而据《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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