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年年主题大不同,今年的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作为当前热门的古玩市场,也不是“世外桃源”,处处存在着消费陷阱。王志敏从文物专家的角度,针对古玩市场出现的假冒古玩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提醒广大的古玩收藏爱好者收藏慎行,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街头古董诈骗升级 “袁大头”竟是白铜
微博名“我的名字是温暖”的网友最近有点烦,她的母亲前不久淘回家一堆“银器”,从“袁大头”到刻着四大美女的腰牌,可谓应有尽有。老人抱着这些“银器”当个宝,谁说都听不进去。无奈之下,她将这些“宝贝”拍照上传到微博,希望江宁警方帮她做鉴定。
“一看就知道,这都是银器替身白铜。”在查看了相关照片后,“江宁公安在线”很快就做出了鉴定。在对“银器”进行细节放大后,江宁警方还在淘宝网上找到不少“同款”,价格都很便宜。在淘宝网上输入关键词“银器”后,记者发现了不少“熟面孔”。旅游景点常见的“宝贝”在网上均有销售,价格也是低得惊人。以民国银元“袁大头”为例,最便宜的批发价只有2.6元。这样算下来,10块钱就能买4枚。古董市场常见的摸起来“沉甸甸”的所谓“银锭”,批发价则从12元到28元不等。这些看起来光泽有质感,价格又异常“亲民”的“银器”,究竟是用什么做的呢?
王志敏:现在许多女性朋友都喜欢购买一些制作精美的银制品,这些光灿灿的银制品吸引着她们的眼球。而市场上的便宜银制品,主要成分是白铜,即以镍为主要添加元素的铜基合金,呈银白色,有金属光泽。近年来,白铜的价格保持在每千克65元左右。这些年卖得很火的藏银和苗银也大多是白铜制品。传统的藏银为30%的银加上70%的铜,因为硬度较高,可以雕刻复杂的图案,不少手工饰品多采用藏银。而苗银只是在器具表面镀上一层薄薄的银,主要成分依旧是铜。实际上,藏银和苗银的价值在于其表面精细高超的雕刻技艺,而非材料和质地。在此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购买此类产品时,如果自己特别喜欢某个款式并且价格高得不离谱,还是可以入手的。
那么如何鉴别白铜制品与银器,以防上当受骗呢?以我来看,有这么几种,辨色法、折弯法、抛掷法等等。我来详细解释一下,看上去有“银白色”而不是“银色”的一般就是仿银制品;用手轻轻折动,易弯不易断的通常成色较高,僵硬、勉强能折动的成色较低,能折断或用锤子敲几下就会裂开的是包银首饰;将银制品抛在台板上,弹跳不高、声音平稳的为成色高的银器,而跳得较高、声音尖亮的,就是仿冒品。此外就是看价格。白银价格较为公开,那些售价与市售银器差距悬殊的所谓“银制品”大多有猫腻。
案例二:仿造的“背绿水印壹角”纸币,骗走刘先生1.5万元
刘先生说,他是钱币收藏爱好者,从事了多年收藏品投资。2011年8月中旬,他从熟悉的文化传播公司,花4.98万元买了一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三套人民币。其中,最值钱的就是1962年版“背绿水印壹角”币,这张纸币在市场上已经卖到了三四万元,堪称“币王”。但人民币到手后,他感觉那张“背绿水印壹角”只有七成新,品相不太好。于是,他找到该文化传播公司的推销员高某,想换一张。
“他多次接待过我,就特信任他。”刘先生说,高某也当即就答应了,并表示,只要再加1.5万就能换一张全新的第三版“背绿水印壹角”人民币。不到3个月,高某就将一张几乎全新的第三版“壹角”交给了刘先生,刘先生将自己原来的“壹角”币和1.5万元交给了高某。
但是,在与“藏友”交流时,刘先生的“背绿水印壹角”被认为属“仿制”。高某承认,给刘先生的“壹角”,是他花1000元在潘家园市场上买的。随后,刘先生报警,高某被控制。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高某提起公诉。
王志敏: 这属于典型的操作失误。就一般的古玩收藏爱好者而言,操作失误包括两种,要么以真品的价格买了仿造品,要么以高出市场的价格买了真品。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有可能随着需求的变化,获得某些补偿、回报。而前者却只能使你亏损,回本无望。
这个案例明显属于前者。古玩收藏作为理财手段,具体由专业人士操作,在操作正确无误的情况下,尚且难免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供需要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回报预期无法兑现,更何况不具有专业鉴赏知识,对市场操作认识肤浅的爱好者,参与买卖古玩操作失误的风险就尤其明显了。
当今社会,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在买卖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提供虚假不诚实的陈述、允诺,以欺瞒手段,造成了购买人的经济损失,购买了假货赝品,购买人就有索赔的权利,古玩行也没有例外。所以,对恶意欺骗行为就应该积极采取索赔行动。一方面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净化市场行为出一份力量,让蓄意坑蒙欺骗不诚实者有所顾忌,无地容身。案例中的刘先生通过寻求警察帮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其他人上当受骗。因此,购买者在交易完成之后,要索取注明相关承诺内容的交易凭证。国营文物店等经营单位通常有古籍文物销售统一发票给顾客。私人间的交易如果销售人曾作出承诺,稳重起见就应该向其取得相应承诺的凭据或交易记录以备日后不测之需。
案例三:仿造鉴定证书
2010年1月,老张接到两个陌生人电话,向他推荐“从地里挖出来”的3只金元宝和1本金经书。
见面后,老张要求对方出具“鉴定证书”。几天后,对方拿来证书,老张见证书均出自“正规鉴定机构”,于是就支付5万元买下了元宝和经书。
老张拿着元宝和经书鉴定时,得知“证书”是伪造的。
王志敏:古玩市场上造假之风层出不穷。虽然翡翠玉石珠宝在出售时都有鉴定证书,但实际上证书真假难辨。一方面是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出具鉴定结论随意性大,更有一些不良鉴定机构唯利是图,花钱就可办证。另一方面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鉴定证书的颁发、使用及审查程序监管乏力,导致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甚至杜撰的机构出具了虚假鉴定证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市场存在的虚假标注和模糊标注,一方面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而全面的信息,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了误导;另一方面也为商家虚高定价、牟取暴利提供了便利。古玩市场毕竟是一个不健全、有待完善的交易市场,买与卖者之间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地交易,较大程度上都要看参与者对市场的参与和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