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2月09日 - 第20150209期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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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永济市中小企业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工作纪律与绩效考核挂钩实施办法》,加强机关作风和纪律整顿。主要内容:(一)实施细则:1.上班签到迟到一次扣5元;经查岗无故不在岗且无外出手续一次扣5元。2.既不签到又不在岗或他人代签到本人不在岗视为旷工,一次扣20元,代签人一次扣10元。3.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一次扣20元。4.请事假先从年休假扣除,全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个月(年休假除外),超过每天扣10元。5.病假一次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要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但不能超过1个月。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要有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住院除外)每天扣10元。病假期满既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上班按旷工论处。6.集体学习、开会、劳动等活动迟到一次扣5元;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10元。7.假期值班经市有关部门查岗不在岗一次扣20元。受到通报或处分一次扣200元。8.上班时间玩游戏、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行为,发现一次扣10元,屡次发现加倍扣除,并给予纪律处分;被有关部门查岗发现的,由纪检组依法依纪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扣200元。9.延误机关安排布置工作一次扣20元。10.年底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扣相关科室责任人和责任人员每人50元。11.因本人原因被执纪执法部门处理的,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单位再处罚200元。(二)实施措施:1.机关工作纪律考核由办公室执行,纪检监察室监督。2.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每月底汇总,并予以公示。同时留底备查,年终汇总后报财务科统一结算。3.本实施办法扣款基数为:机关人员全年绩效工资参照第13个月奖金数。扣款基数不够扣除金额,依法依纪给予处理。4.所扣款项主要用于对出全勤、年终考核优秀、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值班等人员的奖励。5.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参照机关人员执行。6.本办法未列行为,由局班子一事一议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