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1月19日 - 第20150119期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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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冒领选票、候选人无任职资格……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纪委通报了3起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1月,山西省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集中进行换届。截至目前,换届工作已基本完成。据了解,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近200起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案件,给予党纪处分100余人。其中运城市的3起案件分别是:
闻喜县东镇东鲁村扰乱会场干扰换届秩序案。2014年11月12日,东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现场,先后有10余名非党群众在选举过程中滞留会场,致使选举会场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东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玉宏被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乡镇包村干部黄晋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东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东镇政府副镇长张伟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闻喜县侯村乡仁和村把关不严违规选举案。2014年11月10日,仁和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李文志及成员刘勤士、白太平未对选民资格进行认真审核,致使他人冒领已死亡人员选票进行投票;包村干部范秀斌和卫杰等人没有认真核实选民身份,致使刘某领取他人选票进行了投票,造成选举终止。李文志、白太平、刘勤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范秀斌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侯村乡财政所所长职务,包村干部卫杰、白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侯村乡党委书记郭亚斌进行诫勉谈话。
稷山县翟店镇太宁村南全保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参加选举案。2014年11月13日,太宁村村民南全保被选为太宁村党支部副书记。在资格审查期间,当地村民反映南全保存在种植罂粟等问题。经过调查,证实南全保存在吸食毒品行为。随后,南全保被取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任职资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运城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露头就打”,从重从快,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