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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煤炭资源税开始按8%税率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与资源价格联系更为紧密,调节机制更加灵活,调节功能更加强大,组织收入能力明显提高。此次税制改革是取消我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省地税局调查摸底分析,征求基层重点企业意见,在折算率的测算中,这四项税费负担实际税率远大于8%。我省煤炭资源税的改革成功,可为国家对其他矿产品资源税改革积累经验趟出新路。